為落實省市區高質量發展要求,我司以南沙區規劃創建鰻魚產業園為契機,引入合作方開展鰻魚標苗合作業務。具體方案如下:
一、業務背景
鰻魚作為一種具有較高營養價值和經濟價值的魚類,素有“水中人參”的美譽。我國擁有鰻魚養殖的自然地理優勢,是世界上最大鰻魚生產國。在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廣東鰻魚產業經過多年發展,實現了規模化、生態化、標準化生產。南沙區地理位置優越,自然環境良好,產業基礎好,為鰻魚養殖產業創建了得天獨厚的優勢同時南沙區計劃創建鰻魚產業園,在鰻魚養殖生產、加工、品牌等方面助力鰻魚產業發展。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省市區高質量發展要求,踐行集團“科技興農、產業強企”使命,做大做強做優農業產業,我司擬乘南沙區規劃創建鰻魚產業園的契機,規劃開展鰻魚標苗業務。
二、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州南沙漁業產業園有限公司鰻魚標苗項目
(二)合作方工作要求:
(1)確認范圍內鰻魚標苗管理維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苗、喂料、病蟲害防治、收貨點數、打包發貨、養殖尾水處理等;
(2)標苗周期內須至少六名全職人員常駐基地,提供鰻魚標苗技術保障及人工;
(3)須按標苗生產需要提供養殖生產設施場地、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全場主備供電設施、增氧機、料臺、配套設施及管理用房等,其中場地位置須位于珠三角范圍內;
(4)須按標苗生產需要提供養殖生產所需餌料、藥品、檢驗檢測等。
(5)提供渠道協助漁業公司實現玻璃鰻采購及標苗產品銷售。
(三)合作基本情況:本次養殖我司深度介入養殖流程,負責采購全部玻璃鰻苗種,管理全部項目供銷和標苗養殖全過程。基于本業務為我司新拓展業務,引入合作方須負責提供養殖技術、玻璃鰻采購和鰻魚苗種銷售渠道,降低苗種供應、養殖和市場風險,并約定我司收取全部銷售收入,保障項目保底銷售收入。
三、業務合作條件
(一)合作期限
本次養殖周期為1年。
(二)合作運營模式
(1)我司作為本業務實施主體,深度介入養殖全流程管理,負責采購全部玻璃鰻苗種,管理全部項目供銷和標苗流程。其中,玻璃鰻采購按實際發生情況支付,采購金額總投入約2500萬(最高不超過中標方抵押資產總額);我司管理成本按實際發生支付;其他費用由合作中標方先行支付,待養殖產品銷售后,我司按協議約定以技術服務費形式支付。
(2)合作方提供技術支持、養殖現場生產、協助統購統銷,負責先投入鰻魚標苗養殖人工、場地、設施設備、餌料、藥品、場地維護及尾水治理費用共計約572萬元,按標苗養殖生產實際情況投入相關物料,不以本核算金額上限停止投入。
(3)我司全程監控管理標苗養殖過程,對標苗生產的日常操作、投入品管理、生產記錄等養殖全流程跟蹤管理并存檔。
(4)所有標苗產品由我司統一銷售,計入我司收入;根據業務收益情況,合作方可獲得一定比例分成。
(三)合作分成原則及比例
(1)合作方須確保本項目全部苗種銷售收入不低于核算投入總成本的103.3%(核算投入總成本為:玻璃鰻采購費用+管理費用+技術服務費成本。其中玻璃鰻采購費用按實際核算;管理費用按38萬定額核算;技術服務費成本按玻璃鰻實際采購數量*3.575元/尾核算)。該銷售收入為本項目約定的最低收入標準線(以下稱“最低標準線收入”)。
本項目全部苗種銷售收入不低于投入總成本的比例,參與招商合作的意向方可根據項目招商條件及自身運營情況進行測算,作為參與招商合作的意向方的評比條件之一,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標準線收入”的比例,我司擇優選定,以最終招商結果為準。
(2)若本項目全部苗種銷售收入低于最低標準線收入的,則視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合作義務,需至少向我司承擔如下違約責任:一是無權向我司請求支付任何技術服務費;二是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內,向我司補足繳納實際銷售收入與“最低標準線收入”的差額部分;延期不補足的,我司有權按每日差額部分金額的萬分之三向合作方累計逾期繳納利息。補足繳納后,合作方有權請求我司按合作協議約定支付技術服務費。
(3)若本項目全部苗種銷售收入達到最低標準線收入,我司按實際玻璃鰻采購數量*3.575元/尾核定合作方投入,并按項目雙方投入比例分配項目收益。我司按該投入及收益總額支付合作方技術服務費。
(4)若本項目全部苗種銷售收入超出最低標準線收入,除本方案第三條第(三)款第(3)項約定分配外,超過最低標準線收入部分的銷售額,可以約定其中的低于或等于70%作為額外的技術服務費支付給合作方。
上述超額部分分配百分比作為參與招商合作的意向方的評比條件之一,我司擇優選定,以最終招商結果為準。
(四)保證金
項目實施前合作方一次性向漁業公司提供價值2500萬元資產作抵押,以保證合作方培苗過程不中斷,不得出現“使用違禁藥品”等違約行為,養殖達到質量安全標準且能達到養殖收益的最低要求,確保有效履行合作義務。如合作方所提供的資產在抵押期間出現折損、貶值 、滅失、轉移等原因導致我司能夠行使的抵押權不足2500萬元的,應在接到我司通知起10日內,以“現金”或提供新的抵押資產等有效方式,保證我司原定的2500萬元抵押權利不受侵損;延期不補足或無法提供新的資產抵押的,我司有權按不足金額部分萬分之三每日向合作方計收違約金。如合作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無法保證合作收益,漁業公司有權直接行使上述資產抵押權以彌補合作方向我司承諾的“最低標準線收入”差額部分、因合作方違約給我司造成的損失、我司為行使抵押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及各項延期利息等。資產價值由我司選定第三方評估單位評估價值為準,且,我司總投入不超過抵押資產價值總額。
(五)場地征收補償條款
項目執行期內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或因其他原因需提前收回用地的,合作方優先協調養殖生產和用地需求之間的時間差,待標苗養殖生產結束后再行用地交付。若無法協調,必須提前收回用地的,按以下方式執行:
合作方盡可能協調同等面積養殖生產車間繼續開展標苗養殖生產經營,若無法提供合適養殖生產車間,項目提前終止,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本方案所述地塊征收涉及青苗補償,本方案所述區域所有征收青苗補償都歸我司,合作方不分享征收青苗補償。
四、報名資格
報名單位應是在廣州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報名單位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以鰻魚育苗、養殖為主要業務。且報名單位或報名單位控股股東或報名單位關聯企業,管理自有或租賃水產苗種繁育車間,車間養殖水體不小于2000立方,并明確該場地可用于本項目標苗生產。(提供相應場地持有或租賃等證明文件、提供場地持有方確認場地用于本項目的佐證文件,場地位于珠三角范圍內)。
五、報名時應提交的資料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如為委托參與報名,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報名人無不良行為記錄(企業資信情況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后截圖打印,網址:http://gd.gsxt.gov.cn);
(5)對合作方案明確知悉并按合作方案執行承諾書;
(6)報名單位或報名單位控股股東或報名單位關聯企業,管理自有或租賃水產苗種繁育車間,車間養殖水體不小于2000立方,并明確該場地可用于本項目標苗生產。(提供相應場地持有或租賃等證明文件、提供場地持有方確認場地用于本項目的佐證文件、提供場地區位圖并明確位于珠三角范圍區域內)
(7)項目全部苗種銷售收入不低于投入總成本的百分比(≥103.3%為有效報價)
(8)超額部分分成比例承諾(≤70%為有效承諾函)
(9)價值大于等于2500萬元人民幣抵押資產相關材料,并明確該資產用于本項目實施期間抵押。
(10)報名人廉潔承諾書。
注:上述資料需加蓋報名人公章以密封形式送達,封口處貼密封條并加蓋單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須完整、清晰。
六、報名資料送達時間及要求:
報名單位應當在2024年3月19日上午9:30-10:30,現場送達方式遞交報名資料。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靈新公路新港大道1號南沙漁業產業園綜合服務中心1棟201。
聯系人:張女士; 聯系電話:020-39089386。
七、開評時間及評定原則:
1、開評時間:2024年3月19日上午10:30-12:00。
2、開評地點:廣州市南沙區靈新公路新港大道1號南沙漁業產業園綜合服務中心1棟201。
3、評定原則:根據報名單位提交的超額部分的分配比例及最低標準線收入不低于投入總成本的百分比進行綜合對比,綜合評分最高者為第一候選人。
綜合評分表 | |||
項目 | 評分規則 | 總分100 | 權重60% |
最低標準線收入不低于投入總成本的百分比 | 報價范圍≥103.3%為有效報價;報價103.3%為1分,每高于103.3%的0.1%加1分,不足0.1%按0.1%計。報價超過113.3%均為100分。 | 得分 | 加權得分 |
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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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評分規則 | 總分100 | 權重40% |
超額部分分成比例 | 報價范圍在0-70%為有效報價;報價70%為1分,每低于70%的0.1%加1分,不足0.1%按0.1%計。報價低于60%均為100分。 | 得分 | 加權得分 |
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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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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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出現候選人評分相同,以最低標準線收入不低于投入總成本的百分比較高者判定第一候選人。
八、其它:
有效報名的單位僅1名時,可直接洽談商定。
本公告作為本次鰻魚標苗合作項目選定合作方的要約邀請,公告所列合作條件不視為具體的要約條件,任何一方不得基于所列合作條件請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具體合作事宜由我司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確定。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廣州南沙漁業產業園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廣州南沙漁業產業園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